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咨询 > 重点关注 > 文章详情

钟春平:补齐产业扶贫的短板

发表于

 


    产业扶贫的局限性:扶贫方式与市场之间存在一定冲突


        近年来,作为脱贫的指标之一,产业扶贫得到了广泛实践与运用。不少地区进行了产业规划和选择,基层扶贫干部组织欠发达地区的居民,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,取得了丰富的成果,使得不少地区摘除贫困帽,不少农户实现了脱贫。


        产业扶贫作为一种积极的扶助方式,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。通过政府或者企业主导,让农户参与其中,提高劳动力投入,加以部分的资本投入,能够在短期内取得较大数量的产出。因而在很多地区,产业扶贫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

        但客观来看,这种生产性扶贫存在着很多内在的困难,在后续精准扶贫实践中,需要加以改进和创新。


        本质上,事先规划某一特定产业,并动员相关的人力和物力,形成较大的规模,和不确定的市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。很有可能的结果是,有了大量的产出,但却很难有恰当的收益。主要原因在于,市场的变化往往难以预知,特别是农产品。往往产量增加,而需求变动不会很大,而且受制于地理位置和运输成本等,市场的销售并不会达到事先预期的结果,最终结果可能会是,投入增加,产量上升,价格下降,收益下降,纵使投入了劳力和物力,却亏损严重。可能出现越扶越贫,挫伤农户和基层扶贫干部的积极性。


       对于产业扶贫,有一个如何看待基层干部主导的问题。基层干部在动员能力上具备很强的优势,并且对当地的状况熟悉,相对而言,也比群众有着更高的技能,因而在一定程度上,所做的产业选择相对比较有针对性,但值得注意的是,基层干部未必对市场有足够的把控能力,对于市场的变化可能没有充足的预判能力。


        如果所扶持的产业为农产品,那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大多数农产品并不容易保存,而且市场变动大,很有可能会出现市场恶化的情形。因而一方面,需要追求市场规模,但另一方面,规模化生产之后,很可能导致市场供需发生变化,存在着增产不增效的情形。


    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,弥补产业扶贫短板


        由于产业扶贫在整体上效率不高,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,而扶贫具有社会化救济目标,实现社会在结果层面的分享目的,因而需要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,弥补产业扶贫短板。


        第一,扶贫以补贴为主,产业扶贫只限定在特殊地区。基于贫困问题的特征,对于不适宜居住的贫困区域,应该鼓励更多的群众采取主动迁移的方式;对于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,应该采取直接的补助措施。不可强行施以过分积极的扶贫方式。只有少数地区可以采取积极的就地产业扶贫的方式。


        第二,坚持市场化导向。产业扶贫具有规划和事先安排特性,但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采取市场机制,虽然人为规划和集中实施具有快速见效的效果,但效率通常会较差,而市场运作虽然耗时较长,但通常效率会较高。

        第三,有些农业产业虽然具有名义上的发展空间,但事实上,很难出成效,因而产业扶贫应该更多地尝试着在非农领域,包括在服务业和可能的加工业方面。加工业能够较好地实现适当的收益,而如果自然条件具备,服务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收入。


        第四,评估扶贫的整体收益,及时调整扶贫的方式。扶贫在经济收益上通常不会很突出,更多的是社会效益,但也需要对其中的资金效益进行评估,对于越扶越贫的项目和做法则需要加以纠正。如果产业扶贫方式不适合某些地区或者某些群体,则需要加以变更。


    (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